?南京 “紅老頭” 事件的發(fā)酵,像一塊投入輿論湖面的巨石,激起的層層漣漪遠超事件本身。當江寧警方的通報厘清 “男扮女裝與千余人發(fā)生關系” 的不實傳言,焦某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刑拘的事實逐漸清晰時,公眾的目光不應停留在獵奇性的猜測上,而需穿透個案表象,審視其背后交織的法律邊界、公共衛(wèi)生安全與網絡治理命題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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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7-9 16:51 上傳
焦某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,在法律層面有清晰的構成要件支撐。其通過性別偽裝誘導他人發(fā)生性行為并偷拍的前置行為,已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與性自主權;而將包含露骨畫面的視頻擴散至互聯(lián)網的后續(xù)動作,則直接觸碰了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的禁止性規(guī)定 —— 向不特定多數(shù)人傳播淫穢物品,情節(jié)嚴重。?
值得注意的是,警方通報特別澄清了 “千余人親密行為” 的謠言。這種謠言的滋生與擴散,恰是此類案件中法律需雙重規(guī)制的典型表現(xiàn):既需懲處直接的犯罪行為,也需警惕次生謠言對社會秩序的沖擊。目前焦某某被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,既體現(xiàn)了法律對其行為性質的初步認定,也為后續(xù)案件偵辦留下了必要的偵查空間。
事件引發(fā)的公共衛(wèi)生焦慮,折射出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在特定場景下的張力。疾控部門的介入調查,本應成為緩解焦慮的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,但 “焦某某是否攜帶傳染病菌” 的信息因涉及個人隱私暫未公開,這種信息不對稱反而加劇了公眾的猜測。?
從公共衛(wèi)生倫理看,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防控具有特殊性 —— 其傳播風險直接關系不特定群體的健康權。根據《艾滋病防治條例》,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,但疾控機構在開展隨訪時,有權告知密切接觸者相關感染情況。這意味著在本案中,法律已預設了 “有限度披露” 的制度空間:對于確屬密切接觸者的群體,其知情權應優(yōu)先于焦某某的隱私權;而對社會公眾,則需通過權威渠道發(fā)布風險提示,而非公開具體個人信息。?
這種平衡的難點在于,如何界定 “密切接觸者” 的范圍,以及如何高效完成風險告知。若因信息壁壘導致潛在感染者未能及時篩查,公共衛(wèi)生安全的防線便可能出現(xiàn)疏漏。
涉案淫穢視頻能夠在網絡上蔓延,暴露出平臺內容審核機制的結構性缺陷。按照《網絡安全法》與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(tài)治理規(guī)定》,網絡平臺對淫穢色情內容負有主動攔截、及時處置的義務。但在實際操作中,部分平臺依賴關鍵詞過濾等技術手段,對經過偽裝的低俗內容識別滯后;更有甚者,為追求流量默許此類內容短暫傳播,形成 “先污染后治理” 的惡性循環(huán)。?
自媒體的推波助瀾更添治理難度。一些賬號刻意放大 “男扮女裝”“千人關系” 等獵奇元素,用模糊表述拼接信息碎片,在 “標題黨” 式傳播中制造恐慌。這種流量至上的操作,不僅涉嫌違反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(tài)治理規(guī)定》中 “不得制造虛假信息” 的條款,更可能引發(fā)網絡暴力的 “連坐效應”—— 此前有網友因與傳言中 “紅老頭” 特征相似,便遭到無端網暴,這正是謠言泛化對個體權利的直接傷害。?
南京 “紅老頭” 事件的價值,在于它提供了一個觀察社會治理體系的多棱鏡。當法律對犯罪行為的懲處已成定局,更值得思考的是:如何構建更精準的公共衛(wèi)生信息披露機制,讓公眾知情與個人隱私各得其所;如何強化網絡平臺的主體責任,將內容審核從 “被動刪除” 升級為 “主動預警”;如何引導公眾走出獵奇式圍觀,形成對法治與倫理的理性認知。
案件的偵辦尚未終結,但它已然敲響警鐘:在數(shù)字時代,個體行為的邊界與公共利益的范疇正在重構,唯有法律的剛性約束、平臺的審慎自律與公眾的理性參與形成合力,才能筑牢社會運行的安全防線。?
(綜合:紅辣椒評論) |